投诉制度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投诉制度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和《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对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开展认证。为保障各相关利益方行使投诉的权利,维护认证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投诉制度。

一、投诉机构


(一)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投诉事项的收集、传达和存档。

(二)教育部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事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需遵循利益回避原则。

二、投诉主体和投诉范围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针对被认证院校违背认证相关规范或未如实反映专业建设情况等的投诉。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针对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违背认证程序、工作规范或纪律等的投诉。


三、投诉程序

(一)提出投诉

1.单位或个人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投诉,包括填写投诉书及提供支持投诉的相关材料,能够详细阐述投诉事项及理由。

2.单位投诉要盖公章,个人投诉要署实名和基本信息,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3.秘书处要求投诉人填写允许公开投诉内容授权书,同意秘书处将书面投诉材料反馈给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保密的原则,公开投诉内容时将隐去投诉单位和个人的名称。

(二)投诉处理

秘书处将对书面投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秘书处联系投诉人或单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 针对被认证院校违背认证相关规范或未如实反映专业建设情况等的投诉

(1)该投诉反映了某认证院校违背了认证相关规范(如认证准备工作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等),由工作委员会处理并反馈。

(2)该投诉反映了某认证院校未如实反映专业建设情况,秘书处将书面投诉材料提交专家组和(或)工作委员会参考。

①秘书处接受院校认证申请后收到投诉,工作委员会将视情况对该校进行前期考察;

②在现场考察阶段收到投诉,工作委员会将委派现场考察专家组进行调查并在考察期间予以参考;

③在认证结论审议阶段收到投诉,工作委员会将在其决策会议上现场重新审议该校情况并投票确定其认证结论;

④在认证有效到投诉,工作委员会将视情况组织回访。

2. 针对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违背认证程序、工作规范或纪律等的投诉

(1)投诉工作委员会违背了认证程序或规范,由专家委员会处理并反馈。

(2)投诉专家组违背了工作规范或纪律,由工作委员会处理并反馈。

四、附则

(一)对本制度条款的增删和修改,均需经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工作委员会。


附件1.投诉流程图

附件2.允许公开投诉内容授权书

附件3.投诉书

附件4.投诉反馈意见表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