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工作规范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校工作规范

1. 不安排高规格的接站、送站活动。

2. 不可自行更改专家组考察日程。

3. 不为专家配备一对一联络员。

4. 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

5. 不超标规格安排食宿。

6. 不以认证为由举办文娱活动。

7. 不安排游览等与认证无关的活动。

8. 不发放任何形式的酬金或者赠送礼品。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专家工作规范

1. 不收取认证学校任何形式的自评报告审读费。

2. 严格按照制定的考察日程开展认证工作,并全程参加考察。

3. 所需材料由专家组秘书统一向认证学校索取。

4. 现场考察期间不参与任何与认证无关的活动。

5. 认证结论建议投票使用秘书处特制的投票单及信封。

6. 评审劳务费由专家组秘书按规定登记发放。

7. 现场考察后按期完成所负责部分认证报告的撰写。

8. 认证报告提交前不对认证学校做直接指导和交流。

9. 认证结论公布前不接受认证学校的单独邀请和各种聘任。

10.认证工作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应以安全的方式销毁认证相关材料,包括学校提交的材料、秘书处提供的参考材料等。相关材料仅供认证使用,不得外传。

11.不接受认证学校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

12.往返均应乘坐飞机经济舱或高铁一等座及以下坐席。

13.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预认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