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指南

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补充认证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6 11:38:07     新闻来源:     浏览:1038次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办学行为,在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领导下,在《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2023版)》的框架下,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制定本办法,指导开展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补充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

一、 认证范围

完成新一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且处于认证有效期内的学校所开办的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等临床医学类专业可自愿提出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认证旨在判定上述专业是否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专业特色部分不包含在认证的范围内。

二、 认证流程

对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进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流程包括认证申请、认证考察、认证报告、认证结论、持续改进等五个环节。




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补充认证流程图

(一) 认证申请

学校自查是否达到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临床二级学科专业准入指标(详见附件)的要求,达标即可向秘书处提交认证专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学校可于6年认证有效期内提交进展报告或综合报告时,或4年认证延长有效期内提交进展报告时,向工作委员会提交认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给出认证申请结果。认证申请结果分为两类:“同意认证”和“持续建设”。对于申请结果为“同意认证”的专业,进入后续认证流程;对于申请结果为“持续建设”的专业,暂不进行补充认证,学校展开持续建设。建设期通常不少于2年,经建设后,可重新提交补充认证申请。

(二) 认证考察

工作委员会将视情况安排线上或现场考察。工作委员会至少提前3个月与拟接受认证的学校协商考察的时间。工作委员会至少提前1个月组建认证专家组,通常由4-5人组成,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2-3天。考察期间,专家组依据《标准》,参照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补充认证申请材料,对学校申请接受认证专业的办学展开考察,判断其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分析优势,发现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三) 认证报告

考察结束后,认证专家组依据《标准》、参考学校材料及考察发现,撰写认证报告。认证专家组需在认证考察后1个月内完成认证报告。在认证报告被正式提交工作委员会审议前,需要征求学校关于事实性内容的意见。认证报告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反馈至学校。

学校如对专家组反馈的认证报告中事实性内容存有异议,可提出实证材料并与专家组讨论协商。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学校在收到认证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可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 认证结论

考察结束时,认证专家组根据学校材料和考察情况,对学校申请认证专业的教育教学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做出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经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

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和不予认证。工作委员会将认证结论报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并联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更新后的认证结论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认证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认证学校。

通过认证:学校申请认证专业教育教学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有效期不超过原认证有效期

不予认证:学校申请认证专业教育教学未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学校须依据专家组认证报告和建议进行改进,整改后方可再次提出认证申请。整改期限不少于2年。

(五) 持续改进

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后,专业相关认证工作纳入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整体工作中,需针对认证报告中的反馈建议积极进行改进。在认证有效期内,专业不再单独提交认证延长期限申请或者报告。学校连同原认证专业一起,整体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延长期限或者重新认证的申请、进展报告、综合报告等。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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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准入指标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准入指标

1.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达到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入指标。

2.本学科以外的临床阶段教学应在承担过临床医学专业全程临床教学任务的医院完成。

3.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近三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须连续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4.开设的本学科专业课程总门数不超过10门,且课程内容为本学科人才培养内容。

5.开设的本学科专业课程学时总数不超过专业课程总学时数的10%

6.毕业实习不少于48周,其中安排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实习时间不少于32周。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补充认证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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