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完成工作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包括组织召开工作委员会定期工作会议、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国内外交流、组织研讨班等。
第五条 建立和维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网站,借助网站、工作简报等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扩大临床专业认证和工作委员会的影响力。
第六条 做好临床专业认证相关文件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分类保管。
第七条 管理临床专业认证的相关经费。
第八条 负责工作委员会公章和工作委员会各项资产(含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完成工作委员会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