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河北医科大学等18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审议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有关要求,现将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70;电子邮箱:zypgc@moe.edu.cn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10-82805005 电子邮箱:renzheng@bjmu.edu.cn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