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认证委〔2025〕54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专家: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和《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2025版)》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资源配置和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经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与我委共同研究,决定将该校原定认证考察类型变更为认证前期考察。
特此通知。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