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学教育办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促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成立新一届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通知中明确,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办法,修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参加有关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教育部委托的有关事宜。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负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