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 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6号)的要求及工作安排,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决定组织专家对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开展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小组进校认证时间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8年5月27日~31日
二、认证工作认证小组名单(见附件)
三、认证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内蒙古医科大学: 李存保 0471-6657013
四、其他
1. 请专家所在单位及时通知专家本人,如专家不能出席,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告知。
2.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
李曼 李峰 010-82805005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