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医学院校申请境外专家参与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7-03-24 13:28:00     新闻来源:     浏览:700次

为促进与国际医学教育的接轨,建立国际实质等效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体系,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与境外医学教育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申请境外专家参与学校认证现场考察。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与审议

医学院校可依据自身条件,在提交认证申请表的同时,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境外专家参与认证的申请,并同时提交拟提供英文资料的目录清单。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学校申请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秘书处将安排相关境外专家参与学校认证工作。一般境外专家应在2名及以上。

二、认证材料准备

为方便境外专家开展工作,学校需要准备与认证有关的英文资料。应提前准备的资料包含自评报告、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进程表)、学校网页等。在现场考察期间,应提供校、院长汇报资料(如汇报幻灯)。此外,学校需积极提供认证期间境外专家所要求的英文版纸质或电子版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英文版支撑材料,可以包括:学校章程、学校或医学发展规划文件、临床医学专业相关委员会清单和章程(含成员名单和学缘结构)、临床医学专业招生简章、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如学籍管理规定)、教学基地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教学任务情况、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见实习轮转安排、医学类近五年科研和教改项目立项情况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情况、近三年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和其他境外专家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三、认证现场考察接待

学校需协助境外专家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校工作规范》,妥善安排境外专家在认证现场考察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学校需为每位境外专家配备随行翻译,承担认证现场考察期间实地考察和公开会议的翻译工作。

四、持续改进材料提交

学校应按照认证结论要求,按时提交中英文进展报告、综合报告及最新版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进程表),并根据反馈的进展或综合报告审读意见持续改进。

 

附件.关于规范医学院校申请境外专家参与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规范医学院校申请境外专家参与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