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关于医学教育认证,国家的最新政策和要求?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发文中提到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 。”



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专业如何界定?

答: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范围为2012年版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编号为100201K的临床医学专业。



问:学校开办临床医学专业的独立学院是否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范畴内?

答:目前进行的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不包括独立学院,但需考虑独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占用临床教学资源情况。



问:请问如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

答:学校应在每年4月或10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认证申请,填报临床医学专业质量监测数据;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完成对临床医学专业质量监测数据及认证申请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告知学校。

认证申请通知会发布在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came.meduc.cn/



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表中的联系人有什么要求?

答:学校联系人是指在专业认证的过程中与秘书处和认证小组联系的负责人。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联络人应该熟知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详细情况,能够紧密配合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及认证专家组秘书的工作,并能在认证申请、认证现场考察、认证经费报销、认证持续改进等阶段做好对接。



问:我们学校没有进行课程整合和PBL教学改革,是不是就不具备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条件?

答:《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鼓励学校适应医学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进行教学改革,但是标准也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多样化,允许学校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标准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教学模式。



问:院校提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后,如何确定能否进行认证?

答:院校提交申请给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后,秘书处会对申请表进行初审,主要核查院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初审后,秘书处会定期组织专家集中审议下一年度的申请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确定是否接受该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并将审议结果反馈给学校。

一般来说,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学校,应至少有1届毕业生,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生均床位数不小于1。对于达不到该条件的学校,秘书处可先不接受其认证申请,给学校相应的专业建设时间,待学校达到门槛条件之后,再次提交认证申请。秘书处也可委派专家组对院校进行前期考察,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确定进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时间。



问:学校在接到通过认证申请的通知后,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答: 认证申请通过后,学校可与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认证现场考察时间。

同意学校认证申请后,工作委员会提前6个月向学校通报认证现场考察的时间;至少提前1个月组建认证专家组并征求学校对认证专家组组成的意见。

学校需要依据认证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在认证现场考察前1个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及认证专家组成员提交自评报告。同时,学校需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解答相关问题,配合认证专家组制定考察日程,完成认证现场考察经费相关要求和工作。

详见《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院校手册》认证程序章节。



问:现场考察日程如何确定?

答:认证现场考察工作时间一般为4-6天,可根据校区和医院的分布情况适当延长。现场考察的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一至周四,为学校的正常教学运行时间。

工作委员会提供现场考察日程模板共专家组和学校使用。现场考察的具体日程由专家组制定并征询学校意见,现场考察座谈会的参会人员,应该由专家组指定。

现场考察专家组在标准的指导下,参照现场考察日程安排模板,制定适合于院校结构、规模、教学情况的现场考察计划。

现场考察专家组会对学校在主校区、分校区、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施和资源的质量进行评估,并酌情对学校附属的代表性核心见习轮转医院进行评估。在实际现场考察中,除了考察校园环境、图书馆、食堂、宿舍、文体设施等实体设施外,还包括:(1)听取院(校)长报告;(2)座谈会,包括各级学术和管理委员会、院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各利益方代表等;(3)教学观摩,包括理论课、教学查房、实验课、PBL教学等,均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运行情况选取,无需专门安排;(4)现场走访,如各学院、学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或研究中心、实践基地、临床医院和社区卫生中心等教学相关部门(5)教学相关资料查阅。



问:认证结论和认证有效期限是指?

答: 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和不予认证。

对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首次接受认证的学校,通过认证的有效期为3~8年,自认证专家组认证现场考察结束之日算起。对于非首次接受认证或2020年12月31日以后接受认证的学校,通过认证的有效期为6年或10年,自认证专家组认证现场考察结束之日算起。

学校在认证有效期限(未延长的)结束前半年提交综合报告(如有境外专家参与,应同时提交英文版综合报告)。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审读综合报告(可视情况组织回访),工作委员会依据专家意见决定是否延长期限或重新认证。认证期限只可延长1次,均延长4年,认证期限累计最多不超过10年。

认证有效期延长至10年不等同于认证有效期为10年。



问:认证结论公布后院校还需做什么?

答:院校应该按照认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持续改进,每年常规更新临床医学专业质量监测数据并及时提交进展报告和综合报告;秘书处请专家审阅进展报告,并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工作委员会建立回访制度,针对认证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是否改进进行考察。

认证有效期限(未延长的)或延长期结束前半年内,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新一轮认证申请。



问:认证结论及有效期可以被撤销嘛?

答: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进展报告及回访情况,可撤销认证结论及有效期,并报教育部备案。



问:学校哪些重大变化需要及时告知工作委员会?

答:学校在认证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告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重大变化包括校名、校址、管理体制、招生、资源、教育计划等领域的变化。



问:如何理解临床课程教学必须在临床环境中进行?

答:《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明确要求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教学应密切联系,临床的见习和实习必须在医院临床环境中进行,有专门的指导教师指导。医学生应该有足够的机会观摩并与患者接触,以便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学校应该有相关制度保证见习和实习的时间和质量。

在临床环境中安排临床医学课程,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接触患者,并 做出合理的教学安排。合理的教学安排是指临床教学时间不少于整个课程计划时间的1/2,在临床教学中实际接触患者的时间不少于整个课程计划时间的1/3。



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如何定义?

答: 参照教高(1992)8号文件规定,定义如下:

1.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是医学院的组成部分,与医学院有隶属关系,包括承担临床全程教学(理论教学、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的附属综合医院和承担临床部分教学的附属专科医院。

2.教学医院:教学医院是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教学医院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政府认定为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批件;(2)有学校和医院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3)医院承担临床阶段全程教学或部分教学;(4)有教学组织机构保障和制度保障;(5)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

3.实习医院:实习医院是指经学校与医院商定,在学校和医院主管部门备案的,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任务。 2016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中规定:临床教学基地除附属医院以外,还包括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实践基地。附属医院和大学有行政隶属关系,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等与大学无行政隶属关系。教学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作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有完善的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等。



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生均床位数如何计算?(不包括与临床医学专业无关的附属专科医院)

答:生均床位数=教学床位数/医学类专业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根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的要求,生均床位数应不小于1。

1)学生数指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的自然数,其中医学类专业包括麻醉、检验、影像、康复、口腔、全科医学等占用临床教学资源的专业和独立学院中占用本科临床教学资源的专业;

2)教学床位数=附属医院床位数(包括附属综合医院和与临床专业教学有关的附属专科医院)+承担全程临床教学的教学医院床位数(不包括承担部分教学的专科医院)。医院的床位数为医院近三年向卫生部门呈报的年终统计报表床位数)。



问:如何理解课程计划?

答:课程计划包括培养目标、预期结果、课程模式、课程设置(课程结构、 组成、学分和时间分配)和考核方法等

在课程计划中描述每门课程的内容、课程安排的先后顺序以及其他课程要素,以保证生物医学课程、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和临床科学课程之间的协调。

课程模式可以以学科、器官系统、临床问题、案例等为基础。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心课程应列为必修课程,拓展课程依培养目标的不同,可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



问:什么是横向整合和纵向整合?

答:横向整合指生物医学基础学科之间或临床学科之间的整合,如将生物医学基础学科的人体解剖学、生物化学和生理学进行整合;或将内科学与外科学进行整合,如消化内科学与胃肠外科学的整合、肾内科与泌尿外科学的整合。

纵向整合指生物医学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的整合,如将新陈代谢紊乱和生物化学整合,或将心脏病学和心血管生理学整合。



问: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的要求是?

保证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48周,合理安排临床主要二级学科实习轮转 即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的实习时间。临床主要二级学科实习轮转包括内科(其中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应分别不少于3周)、外科(其中普通外科时间不应少于6周,且需同时包括胃肠外科和肝胆外科)、妇产科和儿科等科室轮转。



问:什么是早期接触临床?

答:早期接触临床指在基础医学学习阶段,有计划地在临床环境中安排临床相关内容的学习,主要包括医患沟通、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等。



问:什么是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答:终结性评价是在教学活动结束后进行,用于判断教学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结果的评价手段。终结性评价侧重于学生成绩和学习结果的评定。

形成性评价强调教学过程与评价过程相结合,重视和强调教与学过程中的及时反馈和改进。形成性评价既有助于教师了解教学效果并优化教学,又有助于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并调整学习策略。



问:如何理解教育评价?

答:教育评价指根据相应的标准,运用科学手段,通过系统的收集信息资料和分析整理,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的质量判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建立教育监督与评价的机制,强调对教育计划、过程及结果的监督与评价。依据专业的质量标准,需对教育过程各环节提出具体的要求,将相关监督与评价结果用于课程计划的改进(如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和毕业生调查等)。